内蒙古安防中心评审部简介
内蒙古安防中心评审部是受自治区公安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委托,开展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备案等级的评审工作。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从事安防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的企事业单位,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备案等级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我中心评审部审核通过并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证书》后,方可承揽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的工程项目。本证书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待定级四个级别。
本中心现有四十余名专业评审员分布于全区各盟市技防领域,可在当地进行现场审核。本中心自2007年8月开展评审工作以来,已有二百余家企业通过审核。
评审办法
一级证书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
(二)获二级证书满一年,近一年内承担过3项以上的一级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项目,或近两年内承担并经检测验收合格的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工程合同总额在8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100万元以上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8名,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培训。
(四)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五)近二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和保密制度。
二级证书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
(二)获三级证书满一年,近一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的一、二级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项目,或近两年内承担并经检测验收合格的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工程合同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中至少有二项不少于30万元以上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名,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培训。
(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五)近二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和保密制度。
三级证书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二)近二年内承担并经检测验收的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工程合同总额在200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万元以上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名,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培训。
(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五)近二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和保密制度。
待定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专业培训。
(三)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质量管理体系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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